关于开放教育2008秋、2009春入学本科部分学生入学资格校验的通知
各分校(工作站)、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电大的要求,省校配合中央电大开展开放教育本科入学资格校验工作。本次入学资格校验工作包括我省电大开放教育2008年秋季、2009年春季入学部分本科学生,校验工作涉及到该批本科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的能否实现,现将入学资格校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校根据中央电大提供的反馈名单挂在招生工作群(附件一,请大家自行下载后按所属分校代码进行选择)。各单位招生部门接到省校通知后向本单位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本次入学资格校验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次入学资格校验工作。 2.入学资格校验工作为核实开放教育本科学生专科毕业资格。在核实的基础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下称“学历证明”)和学历信息(以下称“学历信息”): ①学历证明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入学资格校验工作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②学历信息须包括姓名、本科学号、班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或编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 ③在附件二“备注”栏根据校验结果不同类型分别填写“资格网查”、“资格待查”、“学历认证”,不能提供学历证明或认证报告的以“资格待查”处理,不接受其他实行证明材料。“资格网查”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复印件;“资格认证”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资格待查”指未能提供学历证明者。 ④学生身份证号或姓名与学历证明、认证报告不符的需提供公安部网上打印标准格式户籍证明原件。 左上角注明学生学号全码,加盖招生科公章,按照学生学号先后排序后装订。需同时填写附件《专升本学历数据专科资格复查表》(附件二)。(电子表格和纸质的都要求上报。gtvuzjzx@126.com) 3.根据中央电大的时间安排,本次资格校验工作于2009年6月1日前结束。请各分校将第2点所列材料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由各单位招生部门一并上报省电大招生科。 4、对未完成专科入学资格校验工作的在籍本科生,中央电大将取消学籍。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对待,按时完成。 联系人:李江波 电话:6824092 附件:1、各分校需进行入学资格校验学生名单 2、专升本学历数据专科资格复查表。 贵州电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