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电大校字(2009)第08号

2009-06-15 15:29 by 严尚丽

黔西南电大校字(2009)第08

 

关于开展“祖国好·家乡美”诗歌散文创作比赛及

诗歌散文朗诵比赛活动的

 

 

各教学班班主任、辅导员:

根据州文明委[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在全校开展以“祖国好·家乡美”为主题的诗歌散文创作比赛及诗歌散文朗诵比赛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诗歌散文创作比赛

1、参赛对象

所有在籍的电大各教学班学生

2、参赛要求

1)诗歌散文要紧紧围绕“祖国好·家乡美”的主题,通过阅读爱国主义读书教育读本、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乡名胜古迹,听取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所作的爱国主义、革命传统、道德情操、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诚实守信、崇尚科学等教育的报告,了解国情、省情、州情、乡情,赞美家乡秀丽风光、描写身边感人事迹,歌颂祖国,赞美家乡,体现鲜明的地方和时代特色。

2)参赛作品体裁:散文和诗歌。散文限2000字以内,诗歌限30行以内,参赛作品每人限2篇以内,使用稿纸,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作品应具有原创性,严禁抄袭报刊发表过的文章和网上作品。参赛作品文责自负,不退稿,底稿自留。

3各班必须于2009610日以前选送优秀诗歌散文,送交学校团委办公室,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班至少交3篇。(联系人:陈雪)

3评奖名额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

二、诗歌散文朗诵比赛

1、参赛对象

所有在籍的电大各教学班学生

2、参赛要求

1)诗歌散文内容要紧紧围绕“祖国好·家乡美”的主题,突出爱祖国、爱家乡,以赞美家乡秀丽风光、描写身边感人事迹为主线,内容健康向上,文字流畅,以情动人。朗诵在5分钟以内。参赛选手必须使用普通话,着装大方,少数民族学生可着民族服装。

2)诗歌散文朗诵参赛作品不要求原创性,但必须是“祖国好·家乡美”诗文大赛参赛作品,如作者和诗歌散文朗诵者为同一人的,给予加分。参赛选手在参赛标题下署名,顺序为:班级、姓名,在文章末尾注明参赛作品原创作人姓名、市(县)、学校。

自通知之日起,请各教学班班主任、辅导员认真组织本班同学参赛,参赛获奖同学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及相应的物质奖励,同时本学期参考科目形考成绩上浮10%

学校对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赛,并在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班主任及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年终考核依据。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黔西南州分校

             00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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