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师节国家级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09-06-24 10:03 by 严尚丽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师节国家级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州直有关学校: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今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教育部还将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育部与全国妇联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及名额
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的名额,我州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模范教师1名(其中女性自然成为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教师4名,并从以上5名先进个人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条件,评选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名。此次在全州扩大名额进行推荐,州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评选推荐人选的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四)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除需满足“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等额推荐、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即按分配的名额,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地、省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
(二)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拟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先进集体应在当地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先进个人应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姓名,拟授荣誉称号,简要事迹等,公示期5-7天。被推荐人选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省里和教育部还将对拟表彰的对象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广泛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做好此项工作。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民主推荐、民主评议、严格考核、实事求是、多方监督、群众认可,确保评选推荐对象的民意性、基础性,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宁缺毋滥。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事迹突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有榜样的作用,有示范的效果,经得起检验。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人选的推荐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选所占比重,在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代表性。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
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原则上为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族学校。
推荐的先进个人,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骨干带头教师。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县(市、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各县(市、区)在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七)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请各县(市、区)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推荐作为全国或省内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报送州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州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本县(市、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联系人。
(二)各县(市、区)2009年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三)有关审批表、一览表、统计表。
1、一式五份的审批(一览)表为: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征求意见表》。
2、一式三份的审批(一览)表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四)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内容要准确、生动、翔实。
(五)所有材料均需报电子版。
八、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是值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教师节期间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一项非常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各县(市、区)要予以高度的重视。州教育局、州人事局已成立“黔西南州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组织领导全州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评选表彰工作,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州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59-3222791
工作联系人:州教育局政工科 刘薇
附件一:
黔西南州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龙 渊 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本琴 州人事局副局长
陈丽芬 州教育局副局长
谢 毅 州教育工会主席
龙利平 州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陈祥开 州人事局考核任免奖惩科科长
齐兴江 州教育局政工科科长
黄 翔 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卢正先 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正科级待遇)
黄 勇 州教育局职教科副科长(正科级待遇)
刘 薇 州教育局政工科副科长
办公室主任:陈丽芬(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