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实践环节(实验、实训)管理办法
课程实践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活动,是本专业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实验(实训)的目的是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开阔视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具有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完成职业岗位工作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保证课程实践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领导批准,作如下安排。
一、学校成立课程实践环节领导小组
组 长:傅 强(分校副校长、高级政工师)
副组长:封怀忠(分校副校长、讲师)
成 员:田学军(教务科副科长、讲师)
王显非(教学部副主任、讲师)
林念琼(教学部副主任、副教授)
孟昭贤(教学部副主任)
徐祖琴(招生就业培训科科长、副教授)
黄艺兵(副教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孟昭贤(兼)
成 员:陈 雪、周边及各专业辅导员
二、课程实践环节工作内容
1.综合实训不得免修。修完本专业全部主干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毕业所需最低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以参加综合实训。
2.综合实训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综合实训教学大纲”,省级电大根据“综合实训教学大纲”制定本省的“综合实训实施细则”,地市级电大或教学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综合实训每位学生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综合实训的工作任务。指导教师对实训内容选择、综合实训报告的质量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实训成果签署意见并给出学生综合实训的初评成绩。
4.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担任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担任,鼓励外聘行业里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作为综合实训的指导教师,外聘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
5.指导教师由学校遴选、确定并备案。
6.指导教师须保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每名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同一届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综合实训全部结束,要求提交:实训单位鉴定意见、实训日记、实训报告(技术论文)。
实训报告(技术论文)可以从以下3种形式选择一种:
(1)专题论文
专题论文选题要符合所学的专业知识,紧密结合综合实训中的生产实际,论题题目不要太大,难易适当,能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独立完成。论文有较丰富的资料、数据和图表的支持,成果具有一定的实际运用价值,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实训报告
对实训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是进行了哪些内容的实训,是否达到实训的目的和要求;本次实训活动的收获和体会。内容要求完整、条理清楚、语句通顺、体会深刻。实训报告要求有目录、正文、参考资料或附录。实训报告不得少于2000字。
(3)设计说明书
设计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应做到观点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严谨,语言通顺,设计说明书不得少于2000字。
综合实训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训中的表现、实训单位鉴定意见、实训任务完成情况(实训日记、实训报告)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教学部负责综合实训成绩的初审和汇总。
综合实训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85~100分(优秀):综合实训态度端正,实训活动中表现良好,圆满完成预定的实训任务;提交实训成果齐备,装订规范;实训总结内容全面、合理,有个人独立见解,条理清楚、文章通顺,字迹工整,图面整洁,无错误。
75~84分(良好):综合实训态度端正,实训活动中表现良好,完成预定的实训任务;提交实训成果齐备,装订规范;实训总结内容比较全面、合理,有一定的个人独立见解,条理清楚、文章较通顺,字迹工整,图面整洁,无大错误。
0~74分(及格):综合实训态度基本端正,能够参加综合实训活动,能够完成预定的主要实训任务;提交实训成果基本齐备,装订基本规范;实训总结内容基本合理,条理基本清楚、文章较通顺,字迹比较工整,图面比较整洁,无原则性错误。
59分以下(不及格):未达到上述及格条件的;实训成果抄袭他人的。
三、组织、管理、检查、审核。
1、课程实践环节工作由分校专门委员会负责,教学部具体实施。
2、实验(实训)成绩评定结束后,由分校进行汇总和初审。
3、实验(实训)的成绩由分校审核,不再报省电大终审,但省电大和中央电大有权进行检查。
4、根据本校实际,按适当比例组织对反映学生实验(实训)成果的文字材料和影响学生成绩的实验(实训)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及评议,写出分析报告。


